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复省政协委员汤镇业相关提案时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等待国务院审批。(6月4日《新民晚报》)
屈指一算,从模拟时代到GSM时代,从GSM时代到2.5G时代,再到目前已进入的3G时代,移动电话(手机)已在中国走过了20多年。20多年来,移动电话也由最初“象征”主人的富有,甚至尊贵,逐步被普及而平民化。于是,目前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中国是移动电话使用的世界大国,甚至强国。当然,也正是因为移动电话具有了一定的应用“历史”,以及其普及性之广,所以随之而来也陆续出现了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骚扰,甚至诈骗等等。而在追踪其“做奸犯科”者时,却是查无此人,或者无从查起。
因此,对移动电话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这就不只是一个“可以有”的问题了,而是众望所归或势在必行之举。但是,现在提议对移动电话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虽然不敢说地球人也会笑,但是至少国人会笑。因为,这不是一个“哆????明天就垒窝”,或者“亡羊补牢”的问题。啥叫实名登记制度?这或许是一个连稍微懂事的孩子也知道的做法。那就是用本人的身份证资料去注册或登记。我们的“汤委员”对移动电话,其“高声疾呼”的就是用这个方式而为之。
然而,蓦然回首,办理移动电话的通讯业务一开始就是在实行实名登记的。而且,在其最初的时代,这个做法还相当的严格。因为,那时仅有一张自己的身份证而非本地人的话,如果要想去登记办理移动通讯业务,这还是一种“痴心妄想”而会被拒绝的。哪怕是愿意给再多的钱也会“徒劳而返”。于是,其还会被要求用本地人的身份证或固定电话来担保,更有甚者,本人身份证、本地人身份证及其固定电话担保,三者中一个也不能少。所以,于移动电话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是移动通讯业务在中国一开始出现就“孪生”而有的了。
当然,移动通讯公司的这一做法,其“初衷”并非是在为客户的利益等保障方面上着想而为的。因为,其只是在保一己的私利。他们主要的目的是怕客户欠费,而无法找到“债主”而进行讨要。想当初,如果谁要是拖欠话费太久,其还会收到内容中有将给你“发律师函”的催款通知书,如果是外地人的话还会“殃及”担保人。所以,办理移动通讯业务进行实名登记的办法,其于移动通讯公司的利益很重要,于是一开始就有,并直到现在也一直有。而且,那张以用户身份证资料与移动通讯公司所签的协议,尽管有许多的霸王条款,但还是很“权威”很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虽然早有并一直有对移动电话进行实名登记的做法,但是如今却为什么在一些时候无法“顺藤摸瓜”地找到一些用户呢?对于这个问题,不知是移动通讯公司通过20多年的兴旺经营而赚足赚够了钞票,于是不再在乎用户的区区欠费之缘故?因为,他们中的一些已在“世界500强”之列了,并且排名的位置还颇为差强人意。或者,还是移动通讯公司有了对付用户欠费的高招之缘故?比如先预存话费再使用,用完如果不续缴话费就停机。抑或,移动通讯公司因出现多家经营而竞争激烈的缘故?因为目前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多家公司经营着移动通讯业务。等等。于是,他们对移动电话的实名登记办法就形同虚设而松懈了吗?
对此,事实上就是“松懈”了。如今,我们去办理移动通讯业务就能找到这个问题答案。走在大街小巷上,能办理移动通讯业务的店面简直是比比皆是而随处可见。当然,这是好事。因为,这给用户带来了诸多的方便。当我们在办理移动通讯业务时,那个要以身份资料签定协议的“规矩”虽然一如既往而没有变。但是,营业人员现在几乎不再对照着身份证而对用户进行“正名验身”了。于是,只管用户在协议书上填写,甚至只要上面有字或填完上面的空格便行就可。然后,填写完并缴了该缴的钱,于是立即给卡就可使用。
如此而来,用户在协议书上填写的是不是自己的身份资料,或者填写的资料是否全部真实?这就难以有个保证了。于是,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放肆地钻了许多的空子。所以,其如果骚扰你,那是没“商量”的,如果诈骗你,那也更是没“商量”的。因为,按所填资料上的内容找到了张三,其却不是当初来办理业务的李四,或者根本就是查无此人,抑或无处可查。这就让即使深受其害者,也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而“做奸犯科”者却在一边摇脚偷笑,有的近在咫尺,有的远在天涯。于是,让他们在违法犯罪的“江湖”里,“尽情”逍遥笑傲。
因此,尽管于移动电话早已有并一直有着实名登记的做法,但还是在一些时候出现了无法追踪到人的问题。其归根结底是移动通讯公司在执行上出了问题。虽然,目前暂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其要真实而为。但是,用户与其所签的那份“协议”却是牵涉于法律的。于是,从某种程度或意义上,移动通讯公司本着对法律的尊重,也该有让这份“协议”尽可能地具有一定真实性的义务。当然,对此如果要立法,依笔者来看,强制要求移动通讯公司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虽然势在必行,但更为关键的是应对其因不实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予以负责。否则,其仍然会是无动于衷而效果不大,甚至没有任何的改观。(梁萍)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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