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他们称此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对此,云南警方还未回应。(7月6日《新京报》 )
纷攘甚久的小学生“处女卖淫案”,在警方作出案件系由刘仕华、张安芬作假欺世定性结论之后,曾被公众认为留下了诸多疑点和尾巴,但官方对质疑的躲避和不睬,致使该案渐渐归于沉寂。但此番刘仕华、张安芬的“翻供”再度让案件走向一个扑朔迷离的境地,复又引起公众的关注,在迷雾般的十字路口徘徊探寻真相出口,探寻正义的方向。
回捋案件,最初是媒体曝光了当地警方因“小学生卖淫”“未抓到现行”而释放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赔偿问题的经过。当时,刘仕华、张安芬以涉事的一对小学生女儿的“处女证明”来证一家人的清白。舆论的攻讦使当地官方形象陷入尴尬的境地,也激发了当地警方的反攻决心:经过系列调查,证明当事人在“处女证明”上作假,并最终于6月9日公布了刘仕华女儿事实卖淫,刘仕华与张安芬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的“恶劣行径”,其中刻意强调了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而被判刑的“前科”事实,案件就此定性而终结。
然而,当时的案件定性,留有太多的问号。比如在逻辑上,说刘仕华女儿卖淫,但同样“未抓到现行”;所谓嫖客始终没有出面对峙……事到如今,刘仕华一家“翻供”了,使案件沉渣泛起。刘仕华道出了警方“胁迫、引诱”的说辞——刘仕华说,如果不承认,就不会放他的家人;而刘仕华的女儿陈艳,说在被公安机关连续讯问一个星期后,有审讯人员引诱她,只要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于是她承认了卖淫”……虽然,我们无法就此认定刘仕华一家说的都是真话,但我们不能否认,警方办案“作假”也不无可能。
“小学生卖淫案”走至今天,让人依稀看到“周老虎”“躲猫猫”的影子,使人们渴望真相,但又对能否最终探寻到真相充满怀疑。因为,太多案例证明,在官与民公权力行使和底层公民权利探求之间,隔离着诸多级别、诸多官员个体面子、政绩、乌纱帽存遗的复杂因素,也存在个人意志往往凌驾于司法之上的可能。当下,公众在“小学生卖淫案”的十字路口聚集翘首,看绝对真相是否能探寻得到,看司法是否能归于公正和正义,看公权力的公信力是否能获得救赎抑或自我救赎。(柔岩)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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