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考录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规定,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1月3日《南国早报》)
我无意借此来批判已经存在而且流行的公务员报考热,更不想深究其中隐含的“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的意味,我更想挖掘背后更深层次的权力失范问题,因为这才是问题症结所在。
这其中第一重权力失范是权力层级越高,自由裁量的余地就越大。如果仔细审视奖励的条件,就会发现“籍贯为恭城且在恭城生活十年以上;其父母户籍在恭城且定居十年以上或在恭城退休定居的”,其实更多的指向的不是生活于本地的恭城籍青年,而是那些在恭城当地读中小学而在外地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
重奖这些“恭城籍”但并非“本地人”的青年学子,自然无助于本地就业状况的改善,那么为什么当地还要乐此不疲,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网罗更多本地在外做公务员的学子,可以形成一种权力的远期投资,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权力资源。比如说一个投资项目,放在哪个地方,有时具体操作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甚至就会有决定权,这样一来,籍贯等地缘关系有时候就可能成为其中决定性因素,想想有多少国家投资项目就是这样被安排下去就会明白这一道理。只要自上而下的权力安排,还没有完全处于公开透明的规范状态,这种“籍贯投资”就是值得的。
第二重权力失范就是地方行政权力的不受约束。为什么要为考录公务员单独设立一个奖励基金,其中的合理性在什么地方?按照公共财政取之于公众用之于公众的目的,这种既在操作上不具有公平性,又在预算支出中不具备合理性的做法,断然无法通过人大的预算监督。可现在,当地的县委县政府,只要一拍脑袋就可以将公共财政用来设立不经过预算监督和约束的奖励资金,可见权力受预算监督约束已经失范到了何种程度。
当两个失范的权力遭遇到一起,权力失范就会变得变本加厉。一方面,更高层级的权力可以调配更多的资源,而且缺乏必要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约束,使得这种资源的分配很多时候就是一种“感情用事”,这是地方权力失范的动力和诱因;另一方面,更低层级的权力,在获取更高权力分配资源的时候,可以不受约束地调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从而想方设法地获取更多资源,是助长这种权力失范的决定性因素。
当这两种失范的权力如胶似漆时,诸如设立考录公务员奖励基金的荒唐做法,就会像雨后春笋一样,让我们应接不暇而且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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