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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中择校生不得超招生计划20%
来源:东南网 2012-05-3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5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从今年秋季开始,全省高中学校要更严格规范自己的择校生招生行为。省教育厅今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高中择校生的招生比例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20%,学校收了择校费之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学费。

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为了确保高中教育的公平性,我省从秋季开学起将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把学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今年秋季起,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同时,高中学校不得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此外,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有关精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择校生政策要在3年内取消。因此,我省要求各地要加大投入,在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和教育经费的保障。

我省高中教育资源也将进一步整合,优化布局,普通高中更多地会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高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不低于所收学费10%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改善这些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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