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办高校办学条件不足限制招生
来源:东南网 2012-11-0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7日讯(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赵倩云) 我省将全面清理和纠正不利于民办高校的政策,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对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办学风险和隐患的民办高校,要限制招生,直至退出办学。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要全面清理并纠正各类不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和做法,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高校。省政府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等。 相关新闻: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昨发布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高校 东南快报讯(记者谢丹)今后,我省,本科高校专科生规模将进一步压缩,为民办高职院校留出生源空间。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要办好现有民办高校,今后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将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待遇进一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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