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不合理关系,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者工薪收入占GDP的比重。目前,我省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仍以工薪收入为主,工资是劳动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微观基础。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过于强调“资本贡献”和“经营者个人贡献”,重视资本分配权,忽视了劳动分配权。工资增长缓慢,占GDP的比重偏低,一方面容易造成职工心态失衡,影响其积极性,另一方面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当前,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上。要建立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将工资增长与GDP增长和CPI增长挂钩,提高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要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力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问题。
——修正城乡二元结构下工业化和城市化目标偏好,合理调整初次分配结构和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努力遏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多年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受工业化和城市化目标偏好的影响,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尤其在初次分配领域,农民的初次分配权受到侵害。当前,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化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建设上。要完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切实保证种粮农民劳动报酬的提高;要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
——改变转轨时期“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下的行政垄断强势,规范国有垄断行业初次分配,抑制其收入非理性过快增长。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政府缺乏有效的限制垄断、激励公平竞争的政策和措施,对国有垄断行业宏观管理调控不到位,社会资源和国民收入非正常地流向少数人、少数行业,这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破坏。当前,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上。要加快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经济进入法律未禁止的垄断行业;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规范国有垄断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要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可试行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限高封顶的办法。
——强化政府对初次分配的公平调控作用,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的成熟与充分竞争。在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条件下,政府对初次分配的公平调控作用的缺失,必然会使初次分配受到非市场因素的严重干扰。当前,应把工作重点放在理顺初次分配基本格局上。要建立健全地方性初次分配法规体系,加大对初次分配的监察力度和调控力度,遏制隐性收入、腐败性收入;要完善初次分配政策,规范政府分配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居民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空间;要强化政府为民谋利、为民服务意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础,我们要着力民生,着力民心,通过初次分配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调整,让越来越多的人切实感受到、享受到发展成果分配的公平性,激发他们建设“两个先行区”的创造力,推进海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何福平/篮球比分直播: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2008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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