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抵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基于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关系的考量,中国共产党比世界上其他政党更能体味法治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超越此前的“法律体系”表述,一字之差,境界高亮。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公报提及“党的领导”高达13次,史无前例,大有深意存焉。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被誉为“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抵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基于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关系的考量,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政党,比中国共产党更能体味法治的价值。
历史并不遥远。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指出,必须消除“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等不正常现象,并提出“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革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振聋发聩的声响,至今仍荡漾在每个中国人耳畔,它着眼于党的建设,传递出鲜明而庄严的立场,而在此次全会中更得到生动而深刻的铺陈。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为此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同样值得期待。“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写入公报,再次诠释了“宪法高于一切”的真谛。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必须从严治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防止党政官员以权压法,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套上法律“辔头”。
从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相关审查报告,可明显看出党纪与国法正在努力实现无缝对接,反腐不仅常态化,更被纳入法治轨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腐,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四个时期,“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的建设五位一体;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法治中国三位一体。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需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像坚持改革一样坚持法治,全党、全民拥戴和信仰法治,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执政党和国家都将因此与众不同,因此更加朝气蓬勃,更加沉稳通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