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一个崇拜个人英雄的国度,12岁那年,我觉得自己已经长大成人,做好了改造社会的准备,其结果不言而喻。准备改造社会的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年轻,至少心态上如此。后来他们却被社会改造了,不由得感到深深的委屈。

以前有个姓游的网民,做了些被常识认为是仗义执言的事,被抓起来判了刑。还有位叫谢朝平的作家,也是做了些被常识认为是仗义执言的事,也被抓了起来,幸好没有判刑。他们被抓后,都表示不服,想必内心里充满了委屈。

不服是委屈的第一反应。委屈的第二反应可以是坚持不服,也可以是变不服为服从。从概率上讲,后者的可能性更大。经历了一些委屈,我们得到了教训,此后即使受到不公正待遇,也能够淡定地面对,从容地服从——“忍”字头上一把刀,这句话大概正是从这里来的。

在我的印象中,“忍”字这把刀,强拆的时候不少架在拆迁户的脖子上。所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委屈,不难理解。谁料想强拆一方也有感到委屈的时候呢?宜黄有些公务员为强拆申辩的时候,委屈之情,简直比钟如九被架上大巴的时候更甚。

第一个委屈,“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句话的意思差不多是“民逼官反”——为了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和私有产权,拆迁户立场过于坚决,态度过于强硬,逼得地方政府只好乱来。所以,有抵制拆迁的人民,就有强制拆迁的地方政府;有上访的人民,就有截访的地方政府;有自焚的人民,就有抢尸的地方政府。

第二个委屈,媒体不公正——到处都有强拆,自焚也不是头一回,为什么要盯住宜黄不放?因为宜黄的自焚,我的确想到了成都的自焚。不到一年前,唐福珍被定性为“暴力抗法”,具体做法是将一桶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用打火机点燃自己,把自己烧死了。这个流程大概是宜黄官方认定的自焚标准——尽管成都金牛区政府不会认可——按照这个标准,宜黄有些公务员认为,“钟家人的确不是什么‘自焚’”,因为“如果真是‘自焚’,没必要汽油烧房梁,直接就把汽油泼身上了”。

不久前有位记者的微博写道,还有谁记得唐福珍?作为同行,我感到很惭愧。媒体的确不够公正。有此前车之鉴,媒体对宜黄事件的报道理应善始善终。

第三个委屈,发展有成本,不是拆迁户承担,就是政府承担——拆迁户自焚违法,政府抢尸无罪,谁来承担责任呢?

第四个委屈,强拆的好处人人均沾,出了事就要官员承担责任,做官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忍受这样风险大、收益小的职业,某些公务员们一定和我12岁时一样,充满了雄心壮志。

其实,宜黄的部分公务员应该自觉是一个不合理的体制的牺牲品。如果是这样,他们的第五个委屈——《物权法》和《拆迁条例》的冲突不应该由地方政府负责——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但对这个不合理,长篇大论的辩护文章没有任何抱怨。我只能这样去理解他们的心态:他们有一种特别的自信,相信法律冲突的牺牲品绝不会是自己。

他们甚至可以揭露这个不合理粗暴无情,并且呼吁改变——像李昌平10年前做过的那样,但他们选择了撒娇。

“关于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我们不便多说”,在接近4000字的自我辩护后,第二篇文章说,“相信上级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既然如此,谁还能多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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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强拆这个突出问题,如果当事官员愿意说出真实想法,愿意公开辩论,不仅有助于完整地呈现真相,也更有希望厘清是非,形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助推“良性拆迁”

宜黄“官员”又发言了。继署名慧昌的宜黄官员致信媒体,“透视”宜黄事件之后,又一位自称“宜人”的宜黄官员在某网站撰文,“澄清”当天和事后的一些情况,抱怨舆论的指责“不公平”。虽然不像之前那位官员,身份经过了相关媒体的确认,但从其文中透露的细节,以及对整个事件的熟悉来看,至少可以判断作者是当事人或知情者。

虽然文章的基本逻辑明显荒谬,但这样的声音仍有其价值。不可否认,强拆并非个别现象,因强拆甚至闹出人命的地方,宜黄也不是第一个,过往的,也随着舆论平息而沉寂。悲剧发生后,尽管社会谴责,舆论抨击,也不是全然没有问责,但主导强拆者对问责与谴责是否服气,其实是一个问号。

宜黄事件的处理,虽然事实真相和细节仍未清晰,但问责的力度明显超过以往。这至少表明,强拆造成恶性事件,必须有人负责,付出相应代价。虽然问责也未必能终结暴力拆迁,但已经触痛了一些人,所有才有人主动出来,为自己或者替领导鸣冤叫屈。这样也好,官员公开发言辩论,真实声音,总比把不服气埋在心里要好。

对于暴力拆迁,媒体口诛笔伐,一些地方只做不说,照干不误──没有互动,互不对话显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针对拆迁这个突出问题,如果官员愿意说出真实想法,愿意公开辩论,不仅有助于完整地呈现真相,也更有希望厘清是非,形成一些基本的共识。真理越辨越明,谁是谁非公众自有判断。遗憾的是,两位宜黄“官员”都用了化名,这样与实名制的记者和评论员辩论,也有些“不公平”。


从他们文章中可以看出,一些官员并非完全不懂法,物权法、拆迁条例、信访条例也被他们不断引用,以此证明虽有强拆但并不“非法”,也没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宜黄事件发展成后来的惨剧,他们认为只是“意外”,或者只是因为遇到了特别不顺从的个体。从信中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到一些官员的普遍思维,以及法律和制度的缺陷。

自焚闹出人命,或许是意外,但意外背后有必然。更应追问,是什么一次次逼得民众必须以极端方式维权。本应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拆迁问题,怎么成了严重不对等的“城下之盟”;本应居中裁决的地方政府,何以冲到了强拆第一线;原本是公民合法权利的信访维权,怎么变成了“非法上访”……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个案的范围,也不仅是一地的问题,反映的是既有法律法规的缺陷,或者一些地方政府畸形的执政思维和发展观。

官员的自我辩白,同时坦露了他们的普遍思维,以及有法不依或者选择性执法的“秘密”。同时,也让解决拆迁难题的思路更加清晰。暴力拆迁不断,个案的问责当然重要,但要根除暴力拆迁的土壤,首先要废除不合理的拆迁条例,弥补法律的缺陷,推动新的拆迁法规尽快出台;同时,要从根本上转变执政思维,让每个官员都真正具备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放到比GDP更高的地位。

让每一个官员都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的理念,需要自上而下考核机制的变革,也需要更多的讨论争鸣。通过讨论,知其非明其谬,才真服气,才不会发生下一次。因此,这种讨论,不能少了当事官员的声音。希望这种讨论的氛围,能够保持下去,直到助推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助推更多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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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县强拆自焚事件了犹未了。10月12日,有宜黄官员投书财新网,为强拆声辩,一言管总,“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同日,有媒体报道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长苏建国在9月17日被上级立案查处的当晚,分别组织堵截事件当事人家属外出,并对事件因伤致亡者抢尸。

堵截家属外出和对死者抢尸,无疑为刺激公众当时的情绪增添了新的佐证材料,但究竟也只是再次证明社会的普遍反应有所依凭。宜黄一官员投往财新网的强拆声辩意见,却因其对“强拆有理”的坦然自白,浮显了部分基层官员的“强拆发展学”。这套理路有力而孔武,沿着“发展至上”而行,一路踏倒的不只是公民权利,还包括法治国家的方向,同时在“发展至上”与人治、“以德治国”之间凿凿不二地建立起了直接联系。

所有的述说,建基于对自焚事件的描述。然而,这份投书没有呈现客观的描述,而是为证明强拆合理而预设情景,从而提供出一套背离事实的修辞。而媒体的追踪报道与网民的持续关注,则被指为“推波助澜”,制造了“史无前例”的严厉问责。尽管采用了许多迷离的语句来中和其偏向性见解,人们仍然可以捉摸到这份投书在暗示媒体“别有用心”:“他们(‘包括记者在内的围绕在钟家周围的一些人’)除了‘扶弱抑强’的目的之外,还有没有别的一点目的?”

除了闪烁其词地暗示媒体“别有目的”、“笔杆子杀人”,这份强拆声辩书又将政府受到社会质疑的主要原因解释为“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对社会、对政府存在一些不满”,以及人们在网络上声张正义时的无风险,而地方政府“合情合理”的说法被无视。这样,地方政府就变成了有理未得伸张的冤主。

可惜,这种对地方政府形象弱势化的塑造,很快又消失在“强拆发展学”的孔武表达中。投书认为,魄力盖世的权力行为“客观上促进大踏步发展”,寓意就是公权损害私权“客观效果良好”。何况为了发展,“强拆在所难免”,那么公权损害私权岂止是不得已而为之,甚至就可以称为知其不义而为之。

奇怪的是,投书一面表示了对政府“知其不义而为之”的赞赏,宣布“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一面却又叹“以德治国”之不能施行,是因为民多刁顽,“人心不足蛇吞象”,竟敢向政府提出拆迁补偿,妄图“一夜暴富”。什么意思呢,政府在抓发展,民众便要以服从之德去配合,说拆就拆,说征就征,少啰嗦,不废话,默然而行。这就德治大化了。

这种“强拆发展学”坚决反对依法行政的“本本主义”,反对“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好像依法行政无须法律本本,而要在本本之外灵活机动。由这样的官员去组成政府,中国当然就如其所言,“从根本上,我国依然是人治的国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

这种“强拆发展学”当然不会承认世代相传的房产或者土地的经济与情感价值,而只承认政府是价值的创造者:“如果政府不开发,你地皮、房子有那么值钱么?”土地和房产没有价值,空手套白狼的开发才创造价值,这就是其“发展经济学”。

这种“强拆发展学”为求自立,甚至厚诬现代政府治理。它不改变政府角色,而坚决以发展为己任,降低市场功能、挤压社会空间、损害私权也在所不惜。而且认为政府绝不能像西方那样充当“守夜人”,当太平官。在这里,“强拆发展学”根本抹杀了现代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努力,也无视现代政府在制度和舆论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且看其一往无前的宣告:“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政府肯定吃不消”,所以“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容易出问题这是肯定的,但政府不能因为容易出问题就放弃不做”。

这种逻辑怎么能够产生?政府本质上应当完全来自民众,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却在宣称民众不答应的事情也铁了心照做不误,据称,这是因为它们自信代表了民众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然而,究其实也不过是权柄的自我扩张和权力的心态膨胀而已。它们要搞“发展”,一往无前;但说到底,它们要搞哪一样,又不是一往无前呢?历史地看,这样的权力从来都是野牛冲进瓷器店,要做什么都乱撞乱闯。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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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此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已经被免职。

因宜黄强拆自焚一案,惹起舆论风暴,三位“县太爷”被免,算是江西官方对民愤的一种交待。这个决定一出来,又引起公众热议。有人说:

免职并不妨碍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而作为处分措施的撤职则意味着被撤职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再任新职。

汉字之精妙,一字之差可能意味大有不同。公众之所以有这种担忧,是因为现实已提供了无数活生生的例子,官员被免职常常成为一种带薪长假,趁公众注意力转移时,异地复出,没准还升迁——— 因为他被免职时,往往牺牲自己的利益替上司背黑锅,他获得补偿甚至奖赏不是很符合某些官场逻辑么?

其实,如果把“免职”“撤职”“开除公职”放到古代中国的话语体系中,更容易区别。在古代,对免掉官员职位的处置,一般有两种:“冠带闲住”和“削籍”。“冠带闲住”是指某位官员的职务被免掉了,但其官员身份和相关待遇还在,他在闲住故园时还可以穿着相应级别的衣冠参加社会活动。也就是说,邱建国官袍上绣一只“鸂鶒”(清代七品文官补服上的动物图案)资格还在,那么“不闲”的时候,复出再担当重任,毫不稀奇。而“削籍”就不一样了,古代士人做官后取得了“官籍”,就和“百姓”有本质区别了,犹如“国家干部”和一般群众的区别。一旦削去“官籍”,就等于让其回到老百姓的队伍里去了,一般是犯了大错,甚至可能接下来就是司法追究了———因为不能将一个还有官员身份的人关进监狱吧,总得先剥夺其“官籍”,此举大有“刑不上大夫”的古意,和今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类似。如果是“削籍”,那再要复出为官,就千难万难了,没有特殊的机遇,几乎不可能。

对邱、苏两位“建国”大爷的处理,很显然就是“冠带闲住”。广大公众不满意,认为处理太轻,有人甚至认为是“保护性免职”。滥用公权力的成本如此之低,很难相信会有什么威慑力,也很难相信“宜黄事件”不重演。

但是,反过来从邱、苏两人的角度来看这件事,他们可能会觉得很委屈。这几年来中国大地上上演了多少强拆的悲剧,而“宜黄事件”确实只能算小概率事件。事件发生后,邱建国在免职前说过:“在今后的发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宁可少上项目,甚至不上项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段话很值得分析,我认为其中不无抱屈的意思。早知道会闹出这么大的事,还上什么项目!可对于一把手来说,他为什么要“非上项目不可”?不上项目,高GDP从哪儿来?政绩从哪儿来?而对地方财政来说,不拆迁,不卖地,拿什么补财政缺口?当一个县的家,很是不易呀,邱建国确实有理由抱屈。

只要这种模式不改,免了两“建国”,还有后来人,强拆也不可能因此而停息。君不见,广西北海银滩,强拆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么?(十年砍柴 知名网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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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前对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作出调整。邱建国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苏建国被免去县委副书记职务,并被提名免去其县长职务。据新华社报道,此次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调整与“今年9月10日发生的拆迁事件有直接关系,是行政问责的阶段性结果”。

相对于此前媒体报道所持“宜黄书记和县长因自焚事件落马”的口径,这一报道所使用“江西对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作出调整”之表述,显得更加官方而正式。但是这两种表述的区别,只是字面的不同吗?

笔者注意到,相关方面在陈述对宜黄县党政领导作出调整的原因时,只是表明“与拆迁事件有直接关系”,但具体什么关系却语焉不详。既是“行政问责”,难道不应让公众知道其咎由何处,所负何责,所据何证吗?宜黄主官被免,被认为是近年来首位县级一把手因拆迁被免职事件。这是行政问责之进步。但如果行政问责不能真正树立起明确的边界意识,如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在拆迁中扮演什么角色,公民的合法权益到底有哪些,无疑有悖行政问责制度的初衷。

宜黄拆迁早已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9月10日的暴力拆迁导致钟家两人自焚、最终一人死亡,并引发了地方官员与当事人“女厕攻防战”等系列丑闻。如果说对党政官员的免职处理仅仅与拆迁事件“有直接关系”,那么谁又来为拆迁自焚之后发生的丑闻负责?如果说“免职”包含了宜黄党政主官在这起事件中的全部责任,那么这样的行政问责是不是显得过于轻描淡写了?

另外,免职和撤职不同,不属于行政处分,而尽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被“免职”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在见惯了一些责任官员带病复出现象之后,公众难免担心,此次对宜黄责任官员的“行政问责”,可能仅仅成为一种“调整”。

那些在挖掘机之下蹈火而亡的生命,需要一种制度的歉意,接连发生自焚事件,更需要一种深层的反思与修复。从“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都在”,到宜黄官员因拆迁自焚而遭免职,固然是一个进步。但现在看来,这个进步仍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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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西抚州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影响,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职。10月10日下午,这一消息得到江西省委宣传部确认。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提名免去苏建国的宜黄县县长之职。

横向比较,不管是在舆论关注度还是体制内官方处置速度和问责力度方面,“宜黄事件”似乎都能算得上“完胜”;但从情感层面来讲,若用“完胜”来形容这起举国震惊的惨剧,无论如何又让人难以接受。置于更广阔的维度,审视一些基层民众权利受压抑的状况,宜黄事件至多只是“惨胜”——这里能否用这个“胜”字,也无人敢确定。

这起事件最值得铭记之处,就是公民力量的集中爆发和舆论关注推进事件良性发展所带来的有益启示。

其中,新兴的“维权技术平台”微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亮点。微博维权被视为新的表达诉求和寻求正义的渠道。这里必须厘清:网络倒影现实,网络工具的升级换代,确实在积聚人气和加快传播速度、放大关注效应方面有着传统渠道无可比拟的优势,让诉求得到最大化表达,但技术升级并不必然代表绝对的胜利。所以,此事核心价值,还在于公民精神与网络工具的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否则,若看着拆迁致死的人间惨剧,公众皆冷眼旁观,一边不肯为弱势者鼓呼,为受害者追寻正义,只退守在自己“套子”里信奉虚无主义,一边却又大言不惭,嫌社会进步太慢不公太多,那么,即便有再先进的网络工具,也无人有热心和激情将之作为维权利器。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理,公民社会的点滴成长,就在于每个人力所能及,身体力行。宜黄事件就是明证:每一个参与推动此事的普通人,仅是点点鼠标,吼几嗓子,就能形成舆论压力,这股压力又是当事政府部门积极促进事件妥善解决以及进行事后问责的原动力之一。没准你转的一条微博一句跟帖,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稻草。每一个公民向不公不义发出的每一声抗议,都是社会改进的一剂良药。久病不可能速愈,但是若看不起这种貌似微不足道的医治努力,那么最终的痊愈只能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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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一把手”被免职,让公众看到了拆迁问责回归常识的开始。然而,这不应只是个案意义上的,公众需要看到可以复制的制度性的进步。

据报道,从拆迁自焚到网络轰动,从机场截访到微博营救,充满戏剧性的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悲剧在媒体追踪一个月后,终于有了一个能让受害者家属和舆论欣慰的结果:受拆迁自焚事件影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两个最高领导被免职: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委副书记苏建国被免职,苏建国的县长职务也被提名免去。

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官员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将追责。这是《紧急通知》下发后,首位县级一把手因为拆迁被免职。

记得半年前曾有媒体在盘点近年来一系列拆迁事件后悲哀地发现,无论是拆迁户自焚还是其他惨剧,当地一把手都无人被问责,书记县长个个都在———即使是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不久后亦官复原职。这个严重违背制度常情和常识的现实一直让舆论耿耿于怀,一把手不被问责,拆迁惨案岂会休止?

宜黄“一把手”被免职,让公众看到了拆迁问责回归常识的开始。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代价,此次发生在宜黄的拆迁悲剧,显然不仅是因为当时在场的公职人员的威逼,公众还是能隐约看到其背后当地主要官员强势的身影。悲剧发生之后,宜黄又企图掩盖真相,推卸责任,机场截访,率众抢尸……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网友甚至悲愤地说: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生前被邱建国强拆,死后被苏建国抢尸。


对于这起恶劣的强拆案件及其后发生的一系列丑闻,宜黄主要官员当然必须承担责任,否则对不起正义和法律。

同时回归常识的,还有对拆迁自焚事件的真相还原和事实描述。宜黄自焚悲剧发生后,舆论一片哗然,而当地官方竟然颠倒黑白,发布新闻通稿称自焚是“不慎误伤”———这样的解释显然不符合常识,面对劝导,钟家怎么会愤然点起汽油;点汽油威吓别人,怎么会烧到自己身上?在舆论的强烈质疑下,官方通过调查开始承认逼迁导致自焚的事实。

不再限制被拆迁者及其亲属人身自由,让其接受媒体采访;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者,抚慰受害者家属情绪;对自焚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调查和追究,这些都是尊重常识的表现。宜黄一把手被问责了,最重要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期待事件朝着回归常识的方向去发展,从赔偿到抚慰,受害者家属能获得属于自己的正义。

然而,这种常识的回归,不应只是个案意义上的,公众需要看到可以避免类似悲剧、可以复制到类似事件上的制度性的进步。

宜黄拆迁事件能够发展到今天“让一把手受到问责”这个很不容易的结果,有不小的偶然性。如果不是受害者家属坚持不懈的上访,不是媒体持之以恒的关注,不是微博这种新兴传播工具的强力介入,结果难以如此。

拆迁事件中的正义要回到常识,只有依赖法治。如果法律有足够的尊严,有些地方官员就不敢那么肆无忌惮;如果法律有牙齿,让每个激起民愤的官员受到问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拆迁就不会像如今这样惨烈。这,才是更根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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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西抚州宜黄拆迁事件影响,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职。这一消息得到江西省委宣传部确认。同时,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宜黄县县长之职。(10月10日中新网)

对拆迁负有重要责任的主要官员遭免,表明事件发展正如此前舆论所言,确是“朝着良性方向发展”。这也算大假后,一个令人稍感欣慰的消息吧。横向比较,就此前类似恶性事件走势来看,某种程度上说,不管是外界舆论关注度还是体制内官方处置问责力度,“宜黄事件”似乎都能算“完胜”;但从情感层面来讲,若用“完胜”来形容这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惨剧,无论如何让人难以接受,甚至仅是想想都令人痛彻心扉。而置于更广阔维度,纵向而言,不论事件的惨烈程度、偶然指数还是揆诸现实审视民众普遍的权利压抑状况,宜黄事件至多只是侥幸“惨胜”——这里能否用这个“胜”字,都无法确定。

当然,宜黄事件影响之所以能超出同类事件,自然有其独特之处。这起事件最值得铭记之处,就是公民力量的集中爆发和舆论关注推进事件良性发展的有益启示。所以,无论如何,在邱建国被免职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系统回顾一下这起标志性维权事件,对于公民精神觉醒、公民社会建设都是不无裨益的。


其中,新兴的“维权技术平台”微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亮点。微博维权自此被视为新的表达诉求和寻求正义的渠道。这里其实有个隐藏的前提,必须厘清:即网络倒影现实,网络工具的升级换代,确实在积聚人气和加快传播速度,放大关注效应方面有着传统渠道无可比拟的优势,让诉求得到最大化表达。但技术升级并不必然代表绝对的胜利。所以,此事核心价值,还在于公民精神与网络工具的同步张扬,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否则,若看着拆迁致死的人间惨剧,大众皆以犬儒心态心灰意冷袖手旁观,一边不肯为弱势者鼓呼为受害者追寻正义,只愿退守在自己“套子”里信奉虚无主义;一边却又大言不惭,嫌社会进步太慢不公太多,公义不彰正义沦陷。那么即便有再先进的网络工具,也无人有热心和激情将之作为维权利器。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理,公民社会的点滴成长,就在于每个人力所能及的身体力行,宜黄事件就是明证。每一个参与推动此事的普通人,仅是点点鼠标,吼几嗓子,就能形成如潮的舆论压力,这股压力又是当事部门积极促进事件妥善解决以及进行事后问责的原动力。没准你转的一条微博一句跟帖,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稻草。每一个公民向不公不义发出的每一声怒吼,都是社会改进的一剂良药。重病不能速愈,但是若看不起这种貌似微不足道的医治努力,那么最终的痊愈只能遥遥无期。

邱建国、苏建国因宜黄事件行将被免,追惩仍在继续。“免职”会不会成为障眼法,显然还需要持续而强大的网络围观继续加压。官越来越难当,这早就该成为全民共识。要想让此事成为公民精神成长的重要里程碑,那么我们的努力才刚刚开始。公民精神从此疯长,公民社会才有望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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